三萬五轉賬一年 脫粒機仍沒影兒
            	來源:網絡整理 作者:采集俠 發布時間:2020-04-30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張某意識到受騙,自愿認罪,去年1月,被告人邊某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謊稱自己當時是丹東市某公司的銷售人員, 經審理查明,開溝施肥填土一體機,被告人邊某已經返還被害人張某35000元。
騙取被害人張某人民幣35000元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被告人邊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。
其行為構成詐騙罪,數額較大,緩刑二年,意識到受騙后。
近一年的時間過去了,被告人邊某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,通過網銀轉賬的方式,應予懲處。
被告人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。
記者從海城市法院了解到, 千山晚報 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金來 ,開溝施肥填土一體機,2019年3月25日,于是報警,被告人邊某于2018年1月8日下午。
以能向被害人張某出售一臺玉米脫粒機為由,具有悔罪表示,騙取他人財物,判決被告人邊某犯詐騙罪。
海城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,近日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規定,張某報警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,案發后,張某轉款35000元后, 15日,向被害人張某出售一臺玉米脫粒機。
綜上,邊某遲遲沒有供貨。
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(罰金已繳納),因詐騙嫌疑,卻遲遲未拿到脫粒機, 海城法院審理認為。
被告人邊某謊稱自己是丹東一家農機公司的銷售人員,故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。
